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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霄谈互联网救助:个人求助通道是慈善事业的有力补充

2021-03-10 15:48:20 来源:时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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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两会议程备受关注。据有关舆情数据中心统计,自今年2月以来,有关2021全国两会的话题,无论是在媒体还是社交平台的搜索率都达到了新高。

其中,医疗作为民生热点之一,更是备受网友的关注和关心。

其实,多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始终是脱贫攻坚的一大难题。健康扶贫不仅关乎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更关乎着社会稳定。

而医疗保障服务作为民生大计,是整个社会进步过程中不断完善的保障环节。虽然我国公共医疗保障服务覆盖率逐年提升,基本上覆盖了绝大多数群体。

但是,公共医疗保障由于要考虑到全体民众,只能提供较为基础的医疗费用保障,一旦患有重大疾病,仅靠医保是无法负担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国家层面的医保体系还只能是一种兜底的措施,传统商业医保服务虽然能覆盖重大疾病,可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是其门槛往往较高,对于中低等收入家庭来说依然难以承受。”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大批个人大病救助互联网平台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救助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起了底层民众的自救和互助的能力,更大程度上为所有人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根据全球知名市场研究机构“凯度”发布的一份《网络大病筹款平台行业洞察报告》显示,大病筹款行业历经四余年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一超两强”的行业格局,以水滴筹为代表的超级品牌,轻松筹和爱心筹为代表的强品牌。

其中,水滴筹业务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占据了绝对领先优势,接近七成。或许公众更容易将水滴筹这类“个人求助”平台认定为是一个公益或者慈善组织,然而张凌霄认为,一个备受投资者青睐、被资本看好的商业模式决定了水滴公司体系的本质是商业而非公益。

为了厘清商业和公益的边界,《民法典》对于区分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是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才是非营利法人。

而我国《慈善法》所规制的是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募捐善款的行为,对水滴筹这类“个人救助”行为并没有特别限制,公民的个人求助本来就属于个人权利范围。

水滴筹是利用社交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将原先线下的求助行为提速增效,在免收手续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完成了作为互联网平台对社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尽管水滴筹等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并不是公益组织,但确实具有一定的公益价值。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12月底,已有3.5亿爱心人士支持了该平台上的大病救助项目,数百万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筹得超过370亿元的医疗救助款。

张凌霄认为,立法者未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限制是考虑到了我国扶危济困的传统文化,也为真正需要的人保修了一条私力寻求救济的渠道,如果说慈善事业是在政府主导下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必要的补充,那像水滴筹平台这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赠与行为,其实也是对整个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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