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成功参与首单上交所AA+公募债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长期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质押回购入库条件受制于第三方评级结果及中央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控制阈值,将大量优秀的AA+主体阻挡在质押库之外。一方面降低了优质AA+主体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变相助长了第三方评级机构的AAA评级泡沫化。2017年债券质押回购标准提高之后,AA+及以下债项的债券发行数量和金额均大幅下降,严重影响了“小而美”的细分行业龙头通过公司债券市场融资,也不利于具有信用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为信用债券充分定价。根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交易所市场仅发行214只债项AA+及以下的小公募公司债,较前一年下降13%,共计融资1444.07亿元,较前一年下降11.7%。
2021年4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意投资者将评级AA+的合格受信用保护债券及为其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信用保护凭证一并纳入质押品保管库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四年来首次突破了AAA债项质押入库的限制。
在此《办法》发布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在抚顺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的配合下,充分考虑相关标的信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二级市场估值等各方面要素后,第一时间锁定标的,与国泰君安证券迅速达成交易。最终债券标的锁定了20南钢G1(发行主体: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和创设保护的双方认为,南钢钢联的中厚板、线材在长江中下游区域具有极强的产品竞争力,公司债务结构良好,且近期钢铁产品价格攀升至历史高位,企业中期盈利能力较强,偿债风险很小。因此通过创设上交所信用保护凭证的方式将南钢联的信用风险转移至国泰君安证券,显著提高该债券的流动性。
2021年4月27日,首单为上交所AA+公募债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21国君W2)由国泰君安证券完成公开簿记。万家基金有幸成为第一批投资者。近日,该期债券及相关保护凭证已经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及指引,进行登记,进而完成了首单AA+公募债券的“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入库动作。
本次“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将全面打开交易所债券发行及流通市场,有助于提高交易所AA+公募债券的流动性,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在一级市场的融资成本并提高融资效率,更好的为实体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配套信用保护凭证买入的交易所AA+公募债券可以纳入中国结算质押库,继而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助于投资者能够用有限的资金投资更多的资产,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2018年开始,受到宏观经济调控以及实体经济去杠杆的影响,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大幅恶化。许多长期经营稳定,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民营企业受到短期流动性挤压,出现债务违约情况。债券刚兑全面打破,一方面影响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带来信用债价格波动增大,给资产管理机构投资信用债券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作为直接对冲信用风险的衍生品工具,沉寂多年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经过全面改进,重新登上历史舞台。
2018年底,万家基金即制定完成了信用衍生工具的投资管理制度,并成立了第一只专门用于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其配套债券资产的专户产品。
2019年1月,万家基金完成了第一只专户产品的一般交易商备案,成为2018年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重启发行之后,第一批参与到该类投资的基金公司。
2020年5年,万家基金完成了第一只公募债券型基金产品的一般交易商备案。扩大了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
截止2021年6月,万家基金已经有2只公募基金、4只专户基金具备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格。公司成为业内少数投资、研究、交易、运营、风控等各方面均熟练操作信用衍生工具的基金公司。
在2021年初,NAFMII公布的数据中,万家基金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积极参与投资民企支持工具创设的CRMW,支持相关民企债券成功发行,在2020年活跃投资人中排名前五。
在不断蓬勃发展的信用衍生品市场中,万家基金与债券发行人及主承销机构实现了互利共赢。一方面,通过购买信用衍生工具对冲信用风险,万家基金成功规避了2018年以来频发的违约风险,给所有的委托人交了一份圆满的投资答卷。另外一方面,通过积极参与此类民营企业债券的一级市场发行,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实体经济,帮助优质民营企业获得金融资源,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有效贯彻了党 中央国 务院提出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要实现精准滴灌、直达实体。此外,近年来,随着不断深入参与信用衍生品市场投资,万家基金得以用全新的角度立体识别实体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有效甄别信用风险。
2021年,万家基金依然会坚定按照目前的策略及理念进行投资,积极参与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万家基金在信用衍生品一级市场的头部地位,完美平衡公募基金的社会责任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受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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