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申请“惟品会”商标遇阻,鱼爪网为您分析事件详情
面对层出不穷的“山寨”商标,很多大公司都会先下手为强,抢先把类似的商标给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建立起一道坚实的商标护城河。在这股趋势下,唯品会也不例外。为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唯品会先后注册了“唯品惠”“唯品汇”“唯品荟”等商标。近期,唯品会在注册第28063358号“惟品会”商标时,却一直不顺利。
据鱼爪网调查,第28063358号“惟品会”商标于2017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数字标牌; 耳机; 计算机存储装置;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
不过,这枚“惟品会”商标申请之后就遭遇了驳回,原因是与第18624009号“唯品会 12.8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78189号“唯品会 vip.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466611号“唯品会全球特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4826928号“唯品会 全球精选 正品特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250031号“唯品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8845032号“唯品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构成近似商标。
这样的结果显然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和自家商标“撞了车”,显然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对于这个出人意料的结果,唯品会公司当然表示不服,很快就提出了复审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明,至复审时,引证商标一、二、四、六均经核准转让至唯品会公司名下,与“惟品会”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五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不予注册,不再构成“惟品会”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但是,引证商标三仍在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公司名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惟品会”商标指定使用的手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存储装置、计算机硬件、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商品电子标签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在前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决定:“惟品会”商标指定使用在尺(量器)、数字标牌、耳机、电子记事器、电传真设备、自动计量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对此,鱼爪网认为唯品会也大可不必灰心,一旦处理好引证商标三的转让问题,还是很有希望搞定第28063358号“惟品会”商标的。届时,唯品会的商标护城河将更加坚实,更好地抵御被“蹭大牌”“冒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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