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股份不正当竞争指控被驳回!上海贵酒企业名称继续合法使用
备受酒业市场关注的“两贵之争”近期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贵州贵酒对上海贵酒的相关诉请都已经被法院驳回,上海贵酒股份没有任何针对贵州贵酒的侵权行为。 8月3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贵酒”)(证券简称:岩石股份,600696.SH)方面表示,上海贵酒将继续规范使用“上海贵酒”企业名称。
据报道,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等三家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上海贵酒有关人士表示,上海贵酒作为创新型白酒企业,其入场较晚,但在产品推广、品牌推广上的投入巨大,已经获得一定的企业声誉和影响力。而贵州贵酒主张的“贵”字号在被告上海贵酒名称使用之前并不具备必要和起码的市场知名度,“贵”字号不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原告未能举出在全国各地(包括上海地区)有相对充分的广告宣传、销售网点以及实际销售的有效证据。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多个维度进行调查和论证,但事实上,上海贵酒公司2019年9月使用贵酒作为企业字号时,并不知道还有贵州贵酒这家企业。”上海贵酒人士透露,“上海贵酒既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事实上的不正当竞争及侵权行为。上海贵酒规范使用‘上海贵酒‘企业名称,与‘贵州贵酒’存在地域上的显著差异,不可能产生混淆。“
判决书显示,上海贵酒认为,“贵”字号并不是属于贵州贵酒所特有,无法和原告建立一一对应联系;贵州贵酒主张的“贵”字号在被告上海贵酒名称使用之前并不具备一定市场知名度;上海贵酒没有攀附原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生产、销售和允诺销售带有贵州贵酒商标的酒类商品,更不会因此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上海贵酒的主要观点为一审法院采纳,相关证据亦被采信。贵州贵酒针对上海贵酒的相关系列诉求并未获得相应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贵州贵酿公司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上海贵酒公司实际参与经营并与上述两家公司共同实施了被控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对于原告的上述主张不予支付。法院同时判定,被告上海贵酒销售公司、贵州贵酿公司、上海贵酒公司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上海贵酒官网显示,该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业务布局白酒投资并购、生产制造、销售、加盟以及创新科技等多领域,是一家产业模式综合性、多元化的集团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自2019年以来,上海贵酒在资源整合方面动作频频,对外整合章贡酒业和长江实业等企业资源,对内获得控股股东注入的高酱酒业部分股权,在贵州遵义仁怀市和江西赣州市拥有自己的酒业生产基地,已经逐步形成白酒采、产、供、存、销全产业链。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贵酒实现营业总收入8739.3万,同比增长617.5%:实现归母净利润952.7万,同比增长349.7%,展现出快速上扬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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