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法学院暑期实践团队前往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访谈调研
2021年8月8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究”暑期实践小组前往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实践调研,探究学习检察院实践中未成年人检查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情况。本次调研,我们有幸邀请到淮安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周检察官进行访谈,本次访谈主要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这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上,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方面都有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至少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未检都会介入。此外,检察院还会与民政部门、心理协会、妇联、教育局等其他主体展开合作。与民政机关主要是围绕事实孤儿,如果检察机关发现事实孤儿的,就会向民政部门反映;和心理协会的合作,主要是邀请心理协会的心理咨询师对性侵案件的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后续还会继续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局方面,主要是根据1号检察建议,在全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
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之前,从2018年开始,未检部门已经就事实孤儿、未成年人饮酒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等外公益诉讼的探究,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与成果。新《未保法》把检察机关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要求检察机关更为主动地去执行职能;此外,新《未保法》第105、106条也为检察院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上,目前,淮安区检察院已经办理了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校园周边纹身整治以及幼儿园教学楼质量问题整治等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整治结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小组同学对未成年人保护及检查公益诉讼的形式、内容、要求、程序等方面均有了深入的了解,为后续小组成员进一步的理论探索意义重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周智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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