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邑县检察院筑牢预防溺水安全防线 守护孩子暑假安全
2021年暑假期间天气炎热,降雨频繁,为有效预防中小学假期溺水事故,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河北省高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多措并举预防学生溺水,强化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意识,有效落实防溺水安全工作,筑实防溺水安全屏障,切实将检察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教育,向县教育局发送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监护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等预防学生溺水的建议,督促教育局加强履职,县教育局表示将立足自身职责做好预防工作,完善防范措施,强化监护责任,避免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贴近群众生活,消除监管盲区隐患,对城乡交界处村镇小池塘和村民公园水面,向属地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乡镇政府及时排查涉及到的坑塘河道,制定相关措施,防范各类溺水事件的发生,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内微信群宣传,加强镇、村两级巡查力度,各村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排查坑塘,设置警示标志,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不间断巡查坑塘,保证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落实防范责任,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对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坑、水池及关闭的矿坑遗留的坑洼,加强管理和事故防范。
对县内公园、景区管理的水域,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所负责水域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城建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健全巡查机制,加大巡逻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加大巡查频次,一经发现有下水游泳的孩子,及时制止并当场批评教育。通过设立警示牌、张贴警示标语、朋友圈温馨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对辖区内的泲河、槐河夏季行洪期间管理职责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设立警示标志及措施,履行职责。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对泲河、槐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各类溺水事件的发生,在水库大坝、河道、临近村庄的水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拉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防范溺水知识。加强对河道、水库的巡查次数和力度,对进入水域戏水、游泳的人要及时警告劝阻,坚决禁止中小学生入水嬉戏、游泳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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