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险: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合法权益
2021-06-29 18:27:04 来源:钥城网
李先生已婚,有工作。其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单受益人为公司。李先生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死亡。
李先生妻子未提供任何理赔材料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试图通过投诉、闹访等方式达到其索赔的目的。保险公司以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人,拒绝受理。后其妻子提起诉讼,法院判保险公司胜诉。
根据《保险法》中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本案例中李先生妻子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是受益人,因此没有获取保险赔款的权利。中华财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生保险单约定的事故,在索赔前首先要厘清合同关系,并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索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试图以不当途径索要保险金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联合财险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服务至上、信守承诺、回报社会”的服务宗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中华联合财险也会继续保持这份热情,努力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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