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托帮部分产品优化升级 将在4月1日开始执行
2022年3月23日晚,众托帮平台以线上直播方式组织召开了第六届会员代表团第一次会议,会议就2022一季度互助事件完成及分摊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探讨互助产品最新完善方案,以及升级优化内容。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最终决议,现决定对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进行优化升级。
升级后的计划将在平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新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0时起生效。
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升级
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升级为(入门版),同时新增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标准版),为会员提供更灵活多样的互助计划选择。
一、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升级(入门版)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猝死与邀请增额、累计捐助50倍三者之和最高互助金4万元,调整为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猝死最高5万元,邀请增额最高10万元、累计捐助最高10万元,合计最高25万元;取消臻爱津贴互助权益。
升级后的主要规则如下:
1、疾病身故互助金
(1) 互助会员加入本计划180天或360天后(以加入本计划的次日0时起开始计算)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为本章程所约定的111种重大疾病或100种特定疾病或40种法定传染病导致身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发起互助。
(2)疾病身故互助金只给付一次,以会员发生疾病事故时的年龄所对应疾病身故互助金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最高互助金额从加入第一年为5000元,之后每年增加5000元,最高为5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 已获得疾病身故互助金的会员,本项互助权益自动失效。
2、意外身故互助金
(1) 互助会员资格存续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事件单独且直接的原因导致互助会员身故的,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
(2)意外身故互助金只给付一次,以会员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年龄所对应意外身故互助金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最高互助金额从加入第一年为5000元,之后每年增加5000元,最高为5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受助会员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互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助会员生还后60日内向其他互助会员退还互助金。
(4) 已获得意外身故互助金的会员,本项互助权益自动失效。
3、猝死互助金
(1)互助会员资格存续期间,互助会员猝死,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
(2)猝死互助金只给付一次,以会员发生猝死时的年龄所对应猝死互助金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最高互助金额从加入第一年为5000元,之后每年增加5000元,最高为5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受助会员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互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助会员生还后60日内向其他互助会员退还互助金。
(4) 已给付猝死互助金的互助会员,自动失去本计划的互助权益。
各年龄段互助会员的最高互助金额如下表所示:
注:
(1) 本人累计捐助总额:指会员本人自初次加入众托帮平台本计划以来,至提出互助申请时,累计捐助的互助金总额。会员可以增加【50倍本人累计捐助总额】的互助权益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 邀请新会员加入本计划增加的互助金额度
① 已经成功加入本计划的会员,将互助计划分享给他人,每邀请成功1人加入本计划,本人本计划的互助金最高额度增加1000元,累计增加的互助权益额度最高为10万元。
② 会员通过“为家人加入”互助计划的(同一账户下),不计入成功邀请。
③ 被邀请成功的会员退出互助计划,发出邀请的会员因此增加的互助金额度失效。如会员成功邀请的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部分邀请成功的会员退出互助计划时,其余成功会员可递补计算。
(3) 会员的最高互助金额为疾病身故、意外身故、猝死的互助金额,与50倍本人累计捐助总额和邀请新会员加入本计划所增加的互助金额度三者之和,合计的最高互助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标准版)
1、 加入条件
互助会员可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本计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中国大陆居民)。
(2) 本计划接受的加入时年龄范围为0周岁(出生满28天)—105周岁(含)。
(3) 会员本人申请,或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及允许的其他亲友代为申请,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为其加入。
(4) 入门版会员加入标准版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无肢体运动功能或躯体感觉障碍,无器官移植史,且符合本计划“职业及健康承诺”的要求。
(5) 职业或工种不在拒绝互助职业范围内。
(6) 入门版会员加入标准版需缴纳12元/人的年服务费。
(7) 认同并承诺遵守《众托帮平台会员公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且符合“职业及健康承诺”的要求。
2、观察期
观察期,又称免责期,是为了防止参与计划的人明知道将发生风险事故,而马上加入以获得利益的行为。
互助会员加入本计划获得互助会员资格的次日0时起开始计算观察期,观察期内不予互助。
(1) 爱家宝互助权益的观察期为180天(含第180天)或360天(含第360天):
(2) 观察期180天(含第180天)或360天(含第360天)内互助会员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定义的疾病或意外,计划其他互助会员不承担互助责任,会员资格终止,自动退出本计划。
(3) 加入互助计划5年(含)以上的会员,发生互助事件,申请互助金时,免调查加入互助计划前的医疗记录,仅调查核实加入互助计划后发生的医疗事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互助范围及标准
(一)疾病身故互助金
(1) 互助会员加入本计划180天或360天后(以加入本计划的次日0时起开始计算)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为本章程所约定的211种疾病或40种法定传染病导致身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发起互助。
(2) 疾病身故互助金只给付一次,最高互助金以会员身故时对应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本互助权益第一年为3万元,每个互助年度增加3万元,累计最高增加至30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 已获得疾病身故互助金的会员,本项互助权益自动失效。
(二)意外身故互助金
(1) 互助会员加入本计划180天或360天后(以加入本计划的次日0时起开始计算)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为本章程所约定的意外导致身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发起互助。
(2) 意外身故互助金只给付一次,最高互助金以会员身故时对应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本互助权益第一年为3万元,每个互助年度增加3万元,累计最高增加至30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 已获得意外身故互助金的会员,本项互助权益自动失效。
(三)猝死互助金
(1)互助会员资格存续期间,互助会员猝死,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
(2) 猝死互助金只给付一次,最高互助金以会员身故时对应的最高互助金为准,本互助权益第一年为3万元,每个互助年度增加3万元,累计最高增加至30万元。本互助权益自会员加入之日起计算。
(3) 已给付猝死互助金的互助会员,自动失去本计划的互助权益。
本计划为互助会员提供不同额度的互助保障,入门版和标准版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互助金权益。
已全额获得爱家宝互助金的会员,本计划互助权益自动失效。
(四)均摊标准及互助年度均摊上限
互助会员资格存续期间,若不幸发生本计划约定的互助事件,计划的其他互助会员有义务进行均摊式互助。
入门版分摊金额=标准版分摊金额的1/3,每个互助事件最低分摊0.01元。
1.入门版均摊标准及互助年度均摊上限
入门版会员均摊系数为1的会员每人单例均摊基准上限为3.00元,
不同年龄段均摊系数及单例最高均摊金额如下表:
注:
(1) 互助均摊计算精确至分位。如产生超出当次互助总额的部分,记为互助结余,将用于后续发生的互助事件。
(2) 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均摊额越少。
首次加入本互助计划的前90天(含)之内的会员不参与分摊;第91天起至180天(含)之内的所有年龄段会员,分摊系数均按0.5执行,每个互助事件最低分摊0.01元;180天之后的会员按上表中对应的分摊系数执行。
不论因任何原因退出互助计划后再次加入,均按上表中对应的分摊系数执行。
年度分摊上限不设置具体金额。
(五)运营管理费
(1) 入门版会员每人每天0.01元,平台将在每月初扣取会员当月的运营管理费。
(2) 标准版会员每人每月1元,平台将在每月初扣取会员当月的运营管理费。
(3) 会员因任何原因退出本计划时,已支付的运营管理费不予退回。
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互助金规则升级
一
百万大病医疗互助入门版
1、互助金规则升级
(1)重大疾病互助金
重大疾病的互助额度以会员确诊疾病时的年龄和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应重大疾病互助金比例为准。
互助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2、特定疾病互助金
本计划的特定疾病互助权益累计给付以五种为限,以会员确诊疾病时的年龄和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应特定疾病互助金比例为准。
互助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3、增加首次确诊互助金
对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会员按以下给付首次确诊互助金
对于首次确诊特定疾病的会员按以下给付首次确诊互助金
二、百万大病医疗互助标准版
1、互助金规则升级
(1)重大疾病互助金
重大疾病的互助额度以会员确诊疾病时的年龄和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应重大疾病互助金比例为准。
(2)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互助金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的互助额度以会员确诊疾病时的年龄和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应重大疾病的互助金比例为准。
(3)特定疾病互助金
本计划的特定疾病互助权益累计给付以五种为限,以会员确诊疾病时的年龄和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对应特定疾病互助金比例为准。
互助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4)增加首次确诊互助金
对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及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会员按以下给付首次确诊互助金
对于首次确诊特定疾病的会员按以下给付首次确诊互助金
2、关于未参加或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特别约定
未参加或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会员重大疾病互助权益、特定疾病互助权益、第二次恶性肿瘤互助权益的互助金(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院外购药等)按照60%的比例计算百万大病医疗(含标准版计划)互助计划最高可互助金额。
3、互助金计算顺序说明
(1) 互助会员应先进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报销后按本计划中互助金比例计算,加互助服务费后经互助金募集比例计算最终互助金额。
(2) 互助会员如未参加或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的,按计划章程中关于未参加或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别约定比例进行核算金额。核算后按本计划中互助金比例计算,加互助服务费后经互助金募集比例计算最终互助金额。
过渡期特别约定:本项过渡期的特别约定只针对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和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的会员,其他互助计划的会员还按照原有规则执行。
一、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
①2022年4月1日0时前加入爱家宝终身互助计划(入门版)的会员,于2022年4月1日自动升级为标准版,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标准版的观察期。
② 2022年4月1日0时以前发生互助事件的会员,按照原有计划规则执行。
③ 2022年4月1日0时(含)以后发生互助事件的会员,按照新计划规则执行。
二、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入门版)
①2022年4月1日以前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的会员在2022年4月1日以后公示的,首年互助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部分的按照100%计入当次最高互助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的按照重大疾病的互助比例计入当次最高互助金额。
②2022年4月1日以前首次确诊为特定疾病的会员在2022年4月1日以后公示的,首年互助金额在4000元(含)以下部分按照100%计入当次最高互助金额,4000元以上部分的按照特定疾病的互助比例计入当次最高互助金额。
③2022年4月1日以前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并且在2022年4月1日之前申请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互助金的会员,在2022年4月1日以后公示时,按照实际发生的累计医疗费用对应互助金比例进行互助,无需计算1万元或0.2万元免赔额。
④2022年4月1日以前首次确诊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并且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申请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互助金的会员,按照新的计划对应规则执行。
⑤2022年4月1日以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会员,按照新的计划对应规则执行。
三、百万大病医疗互助计划(标准版)
①2022年4月1日以前申请标准版互助金的会员在2022年4月1日以后公示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计入当次最高互助金额,无需计算免赔额和互助金比例。
②2022年4月1日以前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或特定疾病的并且在2022年4月1日之后发生并申请互助金的会员,按照新的计划对应规则执行。
③2022年4月1日以后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或特定疾病的会员,按照新的计划对应规则执行。
本次互助计划的调整事项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在平台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于2022年4月1日0时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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