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整合资金 脱贫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精心指导下,吉安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西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一整合、科学规划、管理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不断加大扶贫力度,创新扶贫举措,全县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现状
(一)整合资金投入情况
1、统筹整合扶贫资金。2016-2020年我县共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10241.998万元,其中2016年70753.44万元,2017年45206.908万元,2018年40625.99万元,2019年26243.69万元,2020年27411.97万元。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6—2020年中央、省、市、县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121656.48万元,其中2016年20093.52万元,2017年27808.63万元,2018年32027.4万元,2019年23358.93万元,2020年18368万元。
3、本地财政扶贫资金。2016-2020年我县本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40725.32万元,其中2016年4231.5万元,2017年11126万元,2018年14547万元,2019年5381.93万元,2020年5438.89万元。
(二)整合资金产生成效
1、保障了扶贫攻坚的资金需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作为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和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规划,按照统一整合资金、统一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安全高效。充分保障了贫困村的项目建设和扶持贫困户的资金投入,全县的扶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有条不紊地实施。
2、本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凸显。自2016年以来,县本级通过投入资金40725.32万元,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各级财政资金210241.998万元,充分体现了集中财力办扶贫大事、实事、好事的效果。
3、项目与资金实现有效同步。通过整合资金,改变了过去“有项目无资金、项目等资金”的现象,按照涉农扶贫资金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分部门实施有机结合的原则,实现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同步安排,加快了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
4、极大的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不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按照“一户一亩井冈蜜柚、一户一亩横江葡萄、一户一个鸡棚、一户一人入园务工”的“四个一”产业发展要求,确保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的同时,以担保贷款、贷款贴息、产业奖补、产业保险“四轮驱动”的金融扶贫机制为支撑,积极引导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确保增收致富的可持续,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整合资金工作亮点
1、基本做法。我县在《关于印发吉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对50万(不含)以下的村庄整治、水利、农村公路、产业等扶贫项目可由理事会实施,成立由村组干部、退休赋闲在家的老同志、德高望重的长辈和本村能人组成的理事会。理事会负责项目从设计、施工到决算全过程的实施和监督。
2、管理模式。
一是坚持公开操作。从项目论证、设计到施工监督、报账等所有程序,均向村民公开争取意见。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按照管账与管钱严格分开的原则,除人工成本外,其他支出均要求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坚持账务公开,接受乡镇经管站和财政、审计的监督。
三是鼓励筹资筹劳。在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鼓励、引导当地村民、乡贤乡绅、在外知名人士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捐款捐物、投工投劳,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3、主要成效。
通过理事会操作这种模式,实现了“一保证两节约三参与”的目标。“一保证”即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村理事会组织实施,将承保的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实现了理事会和村民对项目的监督,防止偷工减料。
“两节约”一是节约时间,这种操作模式省去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环节,大大节约了项目建设时间。二是节约资金,由于该模式不需要招投标,又是理事会请人施工,这样节约了招投标费用和省去施工单位利润。“三参与”即村民、理事会、村干部三类人员都参与项目的管理实施和项目监督,提高了对项目建设的自主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难
2016年以前,我县为了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每年都投入大量县级财政资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为了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县共计整合资金208353.628万元(其中2016年整合70753.44万元,2017年整合43318.538万元,2018年整合40625.99万元,2019年整合26243.69万元,2020年27411.97万元),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前期我县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的较好,再加上县级财力相当吃紧,县委政府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准随意增加项目和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近两年来,我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量减少,资金投入也逐年下降。但按照上级要求,涉农资金整合总量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且资金只能用于贫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可以适当用于非贫困村,但是要提供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名单、数量等证明数据),导致我县整合资金出现“有资金、没项目”的困境。
2、本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和比例,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疲软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原因,县级财政普遍较为紧张,连本级预算的“三保”工作都难以保证,县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配套很难达到上级要求。
3、非贫困村支持力度不够
根据涉农整合资金政策要求,所有的整合资金均应用于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全县大部门资源投入集中在贫困村,对非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有所欠缺,一些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
4、产业扶贫统筹不够
目前,一些贫困村的产业特色不鲜明。基地建设规模小,缺乏龙头企业的强力带动,产业融合发展需进一步深化。一些乡镇的产业规划缺乏针对性,产业到村到户的措施不够细,见效不够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壮大盘活村集体经济
一是摸清债务底子。以审计为准,对村级债务分门别类,对符合政策的历史性债务进行消除;二是拓宽收入路子。通过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土地流转租金、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兴办专业合作社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和盘活发展村集体经济。
2、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是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对那些已安排无资金缺口的项目,要保质保量如期完工;二是加快项目验收速度。做到完工一个,验收一个;三是加快审计决算进度。审计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审计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决算报告。
3、探索减贫带贫新模式
在巩固提升过程中,探索建立了村干部或致富带头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户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既做强了村级集体经济,又带动了贫困群众致富,形成了“家家有产业、户户是股东”产业发展良好局面,得到群众一致认可。“一领办”即:就是发动村“两委”干部以及具有领办产业项目实力和有意愿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达人、龙头企业负责人等群体的积极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引进产业、扩大规模、创办基地、成立合作社等方式带头领办扶贫产业。“三参与”即:一是引导党员主动参与。引导乡村范围内的普通党员、帮扶干部,利用自身的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主动参与到扶贫产业发展中来。二是动员村民自愿参与。大力宣传“一领办三参与”奖补标准、产业投入产出、经营管理模式等政策,动员普通村民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方式入股合作社,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发展。三是统筹贫困户参与。为每户贫困户发放5000元的产业启动资金,统筹全部贫困户入股产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公司)+农户+贫困户”的合作方式,对有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收“租金”、发展产业得“现金”、入园务工赚“薪金”、资金入股得“股金”;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每年给予不低于股金10%的固定分红,实现了“有能力的”扶起来、“扶不了的”带起来的减贫带贫目标。
4、简化资金拨付程序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财政及时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乡镇、村在收到县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后,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即扶贫项目开工后,须按项目安排金额的50%支付资金至施工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安排金额的45%,决算审计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资金。二是规范报账程序。涉农整合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拨付至乡镇经管站,在乡镇经管站统一进行报账,各乡镇经管站严格按项目、资金类别和具体项目设置明细台账,并进行总账和明细账分类核算,各乡镇在报账时必须严格对照项目计划表和县财政下拨的指标,做到收支一致,不得串户。
吉安县财政局黄建强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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