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林:速破案、解民忧的平安守护者
王广林,1965年生,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新辉路派出所天福警务室民警。多年来,王广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与他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赢得了他们的爱戴。
日常工作中,王广林积极处理治安案件,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辖区居民梁大妈今年68岁,其儿子是一起治安案件的受害者,一直担心案件得不到公平处理。王广林通过多方工作,促使这起案件成功调解,给了梁大妈一个满意的答复。梁大妈为此十分感激,逢人便说“警察好”。通过这件事,梁大妈一改往常“警察信不过”的想法,还成了治安积极分子,积极向派出所提供治安信息。通过她提供的信息,派出所成功破获了3起盗窃摩托车案。
近日,位于某小区门口的一家火锅店老板报警称,放在4号餐台纸盒下的300元钱被中午吃饭的食客给拿走了。接到报警后,王广林立即带领所里民警来到现场。经调查,原来是9号晚上,店主的朋友来店内就餐,因为是熟人,老板想要给朋友免单,但是朋友又不好意思吃白食,饭后悄悄将餐费压在餐台的纸盒下面,走后才告诉了老板,老板一时忘了收起来。直到第二天中午老板才想起来朋友所说的餐费,去看时300元已无了踪影。
王广林调取店内的视频监控查看,发现中午1名就餐的食客在抽纸时有一个类似于数钱的动作,还暗暗给两名同伴看,于是民警将嫌疑对象锁定了中午做四号桌的三位食客。正在调查期间,没想到这三位又再次光顾了火锅店。店主看着面熟就赶紧与王广林联系,到场后核实身份后,王广林做起了思想工作。刚开始三人拒不承认,听不进王广林的劝说。王广林耐心和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分析事件的厉害关系,三人的行为已经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眼看他们的思想有些松动,王广林乘胜追击,告知监控早已将三人的行为记录下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在王广林的教育下,此时三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将300元钱还给店家并表示歉意,事情得到妥善处理。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王广林不仅着眼破案子,还着眼社区,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园。他常常思考,社区群众需要什么?民警能够提供什么?为调动群众维护社区治安的积极性,王广林发动社区里的老人成立巡逻队,有效维护了辖区平安。
“基层工作说到底还是群众工作,得为老百姓真正调解纠纷、解决难题,老百姓才会信服你,才会支持公安工作!”王广林如是说。面对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给予的肯定,王广林总是说他做的还远远不够,未来的路还很长,王广林怀着对本职岗位的热爱,在平凡中诠释着伟大,用行动和付出赢得了领导、辖区群众和同志们的高度赞誉。(郑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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