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法学院暑期实践团队走访江苏省十三市检察院进行调研
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层出不穷。受害未成年人仅凭一己之力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相应监护者可能因诸种原因而维权意识不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需要集中社会力量予以重视和解决。
基于此现状,在2021年暑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智茹、吴雨婷、许佩文、朱恺昕、袁野、成邢宇、刘超名、蒋佳睿、倪懿文、施良聪、刘艺共11人组成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大创项目“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基于新《未保法》106条适用的实证分析”为依托,试图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务现状展开调研,了解江苏省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检公益诉讼制度中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并基于前期的理论预研对实地调研所获结果进行总结与反思。
本次暑期实践主要分为调研准备、实际开展及形成实践报告这三个阶段。实践第一阶段于7月19日之前完成。团队主要负责人周智茹同学带领团队成员一起梳理前期调研所获理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各小组成员分配实地调研任务。团队在实际开展前制定了详细的访谈大纲,并确定了相应访谈路径。此外,周智茹同学也向团队成员强调了在实地调研采访时需要注意的联系、宣传、录音、整理、发送回执等相关事项。
7月20日至8月15日,团队完成了调研第二阶段。团队成员分别联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的相关负责人员,就设置好的访谈大纲开展了访谈。
检察院受访人员向团队成员介绍了其所在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新举措、办案特色及办案经验。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未检公益诉讼的开展需要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合作,在未检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起到一种事后性作用,“督导而不替代”,要让职能部门把未保制度落到实处,制约权力运行而非帮助其行使权力。多位受访人员向我们表达了对该课题实践的欢迎与肯定。
目前暑期实践已经进入了第三阶段,我们也根据既定安排向周边社会民众发放线上问卷,以了解民众们对于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的关注度,当前收回有效问卷超550份。对实践的总结与报告撰写也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自《未保法》实施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效果良好。在检察机关及法援、司法局等合作机关的配合下,未检公益诉讼进展迅速,这一制度正在不断向前进。但对未检公益诉讼制度适用过程中诸种问题的研究,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团队各个成员在实践中加深了对未检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与认识,希望在经过更充分的分析总结后,我们能够就现有问题的解决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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